歷史可以見證、經驗必須記取,雖然開始寫寫過去的往事,但絕對值得沒經歷過的網路新血們仔細品味。

關於小額付費的發展,我應該說是無役不與,幾乎所有存在的、消失的、大的、小的、有名的、沒名的、電信公司、銀行、一般公司的各類小額付費機制我都有試用過,對於台灣網路界中的收費風風雨雨應該沒幾個人有同樣的經歷。

在1998~2000網路熱時,大家一味追求的是會員數(eye balls),燒錢的公司比比皆是,即使因為網站賺了錢也是再投入行銷吸收更多的會員,大部分的網站並沒有將獲利擺在第一。當時的網路從業人員真是有如待在天堂般的幸福,什麼健身房、遊戲室、吃不完的點心一應俱全,據說還有一家位於捷運大安站的網路公司,會議室是椅子是室內鞦韆。

這段期間很多新創網路事業都是剛畢業或甚至在學的學生經營管理,大部分的人可能都沒讀過公司法,不知道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而存在的。更可怕的是公司沒有很明確的獲利模式,妙的時不少傳統產業成功的企業家還得跟這些學生們重新學習怎麼"經營"新興事業。

不只是學生,連藝人都下海來投資網路公司,如吳宗憲的星貝達或蔡康永的網可可,當時規模都不小,投入的資金都以億元為單位,尤其是後者,很多人都還不知道公司是誰開的就先草草收場。

財力再怎麼雄厚也經不起錢這樣不斷的燒下去,眼見苗頭不對的金主都開始止血撤資,接下來的便是一連串的泡沬破滅.....(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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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axton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